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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天价律师费”绝不是工伤赔偿难的“对症药”
时间:2025-12-4 1:16:27来源:法治日报责任编辑:郭炬

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,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,没有故意犯罪的,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后,应当裁定减刑;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后,尚未裁定减刑前又犯罪的,应当依法减刑后对其所犯新罪另行审判。

3日下午,养护人员在对损坏较大的路面进行临时修补时做了安全防护,两条车道临时封闭。当天下午5点左右,正式开放交通。

《“天价律师费”绝不是工伤赔偿难的“对症药”》目前,对于性侵案件精神损害赔偿问题,刑事诉讼法规定,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,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。最高法院司法解释规定,刑事案件的赔偿范围不包括精神损害赔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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