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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天价律师费”绝不是工伤赔偿难的“对症药”
时间:2025-12-3 4:6:33来源:法治日报责任编辑:郭炬

通报表示,2017年12月31日15时许,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金盆岭派出所接群众报警后,依照相关规定对一只咬人犬只进行捕杀。当晚20时许,周某新在新浪微博上以“丑帅的Gary”账号公布现场处置人员陈某的家庭住址及家庭住址外观照片,散布他人隐私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相关规定,天心分局依法对周某新(男,24岁,长沙雨花区人)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。同日,周某文(男,26岁,长沙开福区人)因公然侮辱陈某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。

7日,家属称,目前,蓝田警方正在对此事进行调查,“事发前没有任何异常,中午,我们一起还带孩子去吃饭了,到下午6点多才回家。”

《“天价律师费”绝不是工伤赔偿难的“对症药”》小区一物业人员说,他们一直没有和女业主发生冲突,报警后,两名民警来到现场,“民警让女业主不要影响物业工作,但她不听,民警只好把她架了出去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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