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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企公司制改革年内完成 董事会不当“花瓶”
时间:2025-12-5 5:32:42来源:法治日报责任编辑:郭炬

湖南睿邦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刘明律师说,根据民法总则的相关规定,年满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,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。因此,已经年满19岁的夏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,其通过贷款公司借贷,只要贷款金额是真实的,利息未超过法律规定的标准,其贷款合同即为合法有效合同,双方均应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。

徐善瑾告诉澎湃新闻,有关赔偿的相关情况,检察院工作人员近期在主动找他沟通,“对我态度很好”。

《国企公司制改革年内完成 董事会不当“花瓶”》2017年12月20日,二中院做出一审判决,以受贿罪,判处张绍霞有期徒刑二年,缓刑二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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